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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共同債權能否一方起訴?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權能否一方起訴?

一、離婚後夫妻共同債權能否一方起訴?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權能否一方起訴?

夫妻共同債權不能一方起訴,而需要雙方起訴。離婚時雙方協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該條是關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出現某些協商不成的情況時,法院均不應作出債權歸一方的判決。因為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任務之一是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離婚時夫妻間債務關係的處理相關內容是什麼

1.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作為例外情形,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是為結婚所欠或者都已經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此時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了主張權利的債權人。

2.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為例外情形,夫妻這方面要提供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從而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民法典》規定的情況:“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務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則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有清償的責任,而且是一種帶連責任。對於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對債權人而言顯然不利。應當將共同債務人之間的這些約定,視為內部約定,而不能向外主張對抗其他的債權人。

離婚後的共同債務必須要雙方共同協商進行處理,如果是一人起訴的情況法院有可能會不進行受理。一般來説雙方對於債務需要承擔共同的法律責任,如果雙方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對於訴訟結果不服的,可以選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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