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必須具備的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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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
四、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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