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更改未婚能辦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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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當事人實際婚姻狀況,和登記的婚姻狀況不一樣,可有當事人出具書面情況説明。
辦理離婚,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到一方當事人户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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