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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離婚起訴狀女方怎麼寫

分居兩年離婚起訴狀女方怎麼寫

範本如下:
離婚民事起訴狀
原告:×××,女,×××年×××月×××出生,漢族,山東省濰坊市×××人,無業,現住山東省×××市×××號,聯繫電話:×××。
被告:×××,男,×××年×××月×××出生,漢族,湖北省十堰市×××人,現住河北省×××號,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判令女兒歸被告撫養,由原告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三、判令被告協助原告每年六次不定時地探望女兒或帶女兒外出遊玩;
四、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年×××月經人介紹相識,×××年×××月×××日在竹山縣登記結婚。婚後於×××年×××月×××日生一女×××。
原告與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結婚兩年後,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瑣事等原因,雙方經常吵架,同時原告與被告現已分居兩年。為此,原告與被告從×××年×××月×××日起一直分居到現在,雙方感情仍沒有任何改善。在此期間,雙方多次協議離婚未果。
以上事實足以説明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係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係,雙方都痛苦。為早日解除雙方之間的痛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訴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請求。
此致
×××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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