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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有哪些

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有哪些

有權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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