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夫妻離婚後的負債誰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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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夫妻離婚後的負債誰還?
離婚後的負債是個人債務,需要個人償還,只有共同債務,才需要共同償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婚內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
(一)夫妻雙方約定的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係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但已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總的來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離婚後需要雙方共同償還,但是解除婚姻關係之後夫妻間彼此不再具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個人欠的款當然不能要求另一方共同償還,另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不是所有的欠款都是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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