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給的聘禮離婚要歸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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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婚前給的聘禮離婚要歸還嗎?
男方婚前給的聘禮,離婚時一般不需要歸還,請求歸還聘禮有嚴格的條件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自願離婚;
3、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
三、離婚聘禮返還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由此可見,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僅僅因為離婚男方就要求女方退聘禮,法院不會支持男方的訴求。事實,在聘禮返還糾紛案件中,法院也要綜合考慮造成雙方離婚的原因,如果男方有重大過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對男方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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