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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遺囑指定監護人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遺囑指定監護人的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遺囑指定監護人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遺囑指定監護人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遺囑指定監護人的規定是離婚的時候可以指定孩子的監護權。離婚可以指定孩子監護權。一般情況下不會讓孩子自己選擇。如果孩子在8週歲以上的,法律規定法官在審理孩子撫養權問題時應當徵詢孩子本人的意見。

小孩子自己並沒有指定監護人的這種權利,而且指定監護人是因為對原來的監護人存在爭議,單純的因為父母離婚就去指定監護人的這種做法法律上也不會支持的,父母雖然離婚,也永遠都是小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力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典》的規定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範疇。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範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諉都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則是監護範圍內的任何人之間的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

《民法典》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二、法定監護人的義務是什麼?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許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監護等相關的問題都是需要做出非常妥善的安排的,所以離婚之後如果孩子跟隨其中一方一起生活的話,就意味着擁有了撫養權,但是法定監護人的話應該是屬於其親生父母,他們擁有監護權。

標籤: 遺囑 離婚 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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