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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該怎麼走程序?

協議離婚該怎麼走程序?

協議離婚該怎麼走程序?

一、協議離婚該怎麼走程序

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是比較常見的離婚方式,也是一種非訴訟方式的離婚手段,協議離婚的條件是要求是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協議離婚必須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夫妻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需攜帶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二、協議離婚反悔了怎麼辦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願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3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3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

協議離婚需要先提交離婚申請書,需要度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才能辦手續,簽訂離婚協議後也是可以反悔的,辦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婚內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請求離婚協議無效並且重新分割夫妻婚內的共同財產。

標籤: 離婚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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