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給女的彩禮錢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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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的給女的彩禮錢是誰的?
男的給女的彩禮錢是女方父母的;但也是有可能屬於女方;
1、屬於女方父母的情況
結婚彩禮錢一般是男方交給女方的,但若是女方再將彩禮錢贈予父母,那麼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就屬於女方父母所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無權使用結婚彩禮錢。
2、屬於女方婚前財產的情況
男方將結婚彩禮錢給女方是屬於贈予財產的範疇,故彩禮錢也就屬於女方所有。而如果在結婚之前,雙方的財產進行公證,那麼彩禮錢也是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即使身為丈夫也是無權使用的。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雖然説彩禮錢在贈送出去之後就屬於女方家財產了,但很多情況下女方會將彩禮錢帶到男方家,作為婚姻生活的啟動資金。在這樣的情況下,男女雙方都是有權使用彩禮錢的。
4、返回給男方歸男方所有
雖然説男方給女方彩禮錢是屬於贈予的情況,但我國法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回彩禮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的返還數額比例怎麼確定的?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綜合上面所説的,男的給女的彩禮,是可以給女方本人也可以給女方的父母,但給予這筆錢也是有附加條件的,一般需要符合規定,那麼這筆錢才能真正的屬於女方,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不受到任可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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