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收養手續的材料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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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收養手續的材料要哪些
辦理收養手續流程之去民政部門辦理,去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需要的材料有:
(1)審批表一式兩份;
(2)單位(或社區)婚育證明,且負責人簽名;
(3)男女雙方申請;
(4)結婚證複印件及原件;
(5)男女雙方户口簿複印件及原件;
(6)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
二、收養孩子的條件是什麼?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
(五)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六)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七)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八)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如今,不管你是辦理什麼事情,都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否則的話事情是無法順利辦理的。至於,辦理收養手續的材料,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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