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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和嫁粧是女人的私人財產嗎?

彩禮和嫁粧是女人的私人財產嗎?

彩禮和嫁粧是女人的私人財產嗎?

彩禮和嫁粧是女人的私人財產嗎?

結婚以後,彩禮和嫁粧一般不會視為女人的私人財產,如果夫妻結婚之前沒有規定的話,一般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彩禮和嫁粧的法律意義:在法律意義上,彩禮是附義務的贈與。這裏的附隨義務雖然沒有明示,但是早已約定俗成,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因此,男方支付彩禮後,女方如果未與男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有權撤銷贈與,追回彩禮。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彩禮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區分彩禮究竟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在於:

1. 有沒有書面約定彩禮的歸屬;

2. 贈與對象是女方還是女方父母;

3. 贈與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

男女雙方是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彩禮歸屬權的,無論是歸女方所有還是夫妻共同所有,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彩禮的歸屬,且彩禮贈與的對象是女方而不是女方父母,則確定彩禮到底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在於,贈與彩禮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女方個人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嫁粧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判斷嫁粧是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與彩禮類似:

首先,還是看作為贈與方的女方父母有沒有明確指定贈與對象:

如果女方父母明確指定該嫁粧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女方父母明確指定該嫁粧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其次,如果女方父母沒有明確指定贈與對象,則應該看贈與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

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贈與的,那麼該嫁粧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於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

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贈與的,那麼該嫁粧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所以,在民法典生效以後,一方父母為夫妻雙方出資購置房屋的產權歸屬問題,如果沒有明確指定贈與對象,在婚前購置的,一般認定為其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購置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彩禮和嫁粧究竟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一方私人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彩禮和嫁粧都算作女人的私人財產,那麼夫妻雙方離婚以後,男方的私人利益會受到極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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