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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何謂夫妻特有財產

2021年何謂夫妻特有財產

2021年何謂夫妻特有財產

何謂夫妻特有財產

夫妻特有財產指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對婚前財產或者婚後所得某些財產,由夫或妻一方佔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和承擔義務,以及就該特有財產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約定特有。法定特有財產,指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所確認的屬於夫妻個人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約定特有,指的是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確認的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夫妻特有財產製,包含以下內容: 第一,夫妻特有財產的範圍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專門針對個人身體受傷後需要治療,身體殘疾後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應給予的補助,這些費用的獲得都是以個人身體傷害為代價的,而且由於中國目前的經濟發達程度還不是很高,賠償還很有限,往往賠償不足以真正彌補受害人所需要的物質損失,如果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保證受到傷害人的身體健康,會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還有可能造成社會負擔,因此,這些費用完全應由受傷害個人支配、使用,不應歸夫妻共有。

(3)遺囑或贈予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如遺囑或贈予合同寫明瞭遺產或贈予財產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應認定為夫或妻的個人特有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供夫或妻一方個人生活專門使用的,具有明顯的個人性質的生活用品,這些個人專用品一旦脱離專用人,往往就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如衣服、首飾、鞋帽等。

夫妻特有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需要進行平均分配的。但是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進行平均分配的,一人一半,如果雙方進行協議,怎麼分配法律不進行干涉,如果協商達不成一致,需要進行起訴離婚,建議協議離婚,還不需要訴訟費。

標籤: 財產 何謂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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