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和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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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一種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行政可訴性,屬於行政訴訟司法審查的範圍。有的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鑑定結論,作為處理事故的證據,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作為全國最高的主管事故處理工作的公安部也持這種觀點。另有人亦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作為處理事故的證據,但不是鑑定結論,是行政文書,是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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