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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業務印花税屬於哪類

司法鑑定業務印花税屬於哪類

司法鑑定業務印花税屬於哪類呢?司法鑑定業務印花税屬於業務合同1中所寫的不含税的金額,其印花税的合同1要根據實際簽訂核的司法鑑定業務合同1的類型對應税率,再進行計算交税。國家規定有22類合同1不在印花税的徵收範圍內,司法鑑定業務不在其內。

司法鑑定業務印花税屬於哪類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税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税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税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1

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1。它們是:

(1)購銷合同1。

(2)加工承攬合同1。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1。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1。

(5)財產租賃合同1。

(6)貨物運輸合同1。

(7)倉儲保管合同1。

(8)借款合同1。

(9)財產保險合同1。

(10)技術合同1。[1]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商品房銷售合同1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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