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解答 >離婚律師解答 >

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另外,還需要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hunyin/lihunjieda/jnnd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