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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辦離婚要什麼證件

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辦離婚要什麼證件

因為我國規定的離婚方式分為了兩種,所以實踐中,不同夫妻選擇的離婚方式不同,那麼實際需要注意的地方、滿足的條件、提供的證件材料也是不一樣的。而問到夫妻辦離婚要什麼證件這類問題,就應該區分不同的情況來討論,下面就讓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辦離婚要什麼證件 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一、離婚證的辦理需要哪些證件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因此,辦離婚證需要的證件因離婚的形式不同會有所不同。

1、協議離婚時辦理離婚證需要的證件包括以下內容:

(1)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3)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訴訟離婚時辦理離婚證需要的證件:

一般而言,起訴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

(1)涉及到身份證地址與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話,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證明、經常居住地證明等。

(2)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孩子撫養費的依據等。

(3)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主張財產權利的相關證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的證據等。

二、辦理離婚證的機構有哪些

針對不同的當事人,辦理離婚證的機構也不同,有如下情況:

1、內地居民。我國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等級的具體機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遞交材料,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的户籍所在地與現住所地不一致的,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夫妻雙方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2、現役軍人。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是現役軍人駐所地或者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3、服刑人員。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機關是服刑監獄所在地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4、內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華僑離婚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例如,北京人與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就由北京市民政局辦理。

在不同的情況下,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提供的證件材料不一樣。而在選擇離婚方式的時候,就要考慮到自身的情況,因為此時也有條件要求,如果不滿足規定的條件,最終也是不能達到離婚的目的。若在這方面有需要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標籤: 離婚 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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