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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離婚後再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離婚後重新簽訂協議有效。離婚後的協議是已經解除婚姻關係後重新簽訂的協議,首先,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雙方意思自治、自願為原則貫穿整個財產分割這一部分,在解除婚姻關係時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後再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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