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開庭是否一定要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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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不是存在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情況,那麼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開庭要到場。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當事人必須要有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提交給人民法院。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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