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在哪些情形可以解除
-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關注:2.04W次
(1)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hetong/jiufenjieda/dvp4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