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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如何找第三方鑑定

醫療事故如何找第三方鑑定

醫療事故如何找第三方鑑定

醫療事故如何找第三方鑑定

 

一、醫療事故鑑定的概念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

當醫患雙方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需委託醫學會開展醫療事故鑑定,以確定是否是醫療事故,具體鑑定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及委託。當事人提出申請,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

2.醫學會審查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審查,確立是否受理

3.提交材料。醫學會確定受理的,應在在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4.開展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5.申請重新鑑定。對首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三、醫療事故第三方鑑定

可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尋找醫療事故第三方鑑定機構。專業的律師團隊可結合患者情況、院方情況及相關的法律知識給出專業的建議,能較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確定第三方鑑定機構後,需提供以下材料擬進行鑑定。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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