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結束法院判決後需要解除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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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法院判決生效後,應該辦理解除取保候審,但是按照2022年新頒佈的《取保候審規定》有些情況取保候審是自動解除的。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決定機關應當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送交執行機關。決定機關未解除取保候審或者未對被取保候審人採取其他刑事強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審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要求決定機關解除取保候審。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被取保候審人刑事責任並作出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偵查決定的,決定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並送交執行機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
(一)取保候審依法變更為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變更後的強制措施已經開始執行的;
(二)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不負刑事責任的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四)被判處管制或者適用緩刑,社區矯正已經開始執行的;
(五)被單處附加刑,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六)被判處監禁刑,刑罰已經開始執行的。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上述決定書或者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M
所以,法院判決後,如果沒有上訴,待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時可以持判決書以及辦理取保候審的相應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接觸取保候審後的退回保證金的環節。當然如果是擔保人擔保的,那麼取保候審自動解除後,擔保人也就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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