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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可否約定管轄

勞動糾紛可否約定管轄

勞動糾紛可否約定管轄
勞動糾紛可否約定管轄
1、勞動合同糾紛不可以約定管轄,勞動爭議的管轄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1)仲裁階段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2)在訴訟階段,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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