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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提存公證

房產提存公證

房產提存公證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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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證條件有哪些

提存公證條件有以下幾點:
(1)提存人要有提存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提存人,是指為履行清償義務或擔保義務而向公證處申請提存的人。由於提存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需要提存人為提存時具有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提存方能有效。
(2)提存之債真實、合法。真實、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是提存的前提;不存在債的關係,就不產生提存問題。
(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適宜提存的標的物。提適宜提存的標的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權利證書;貴重物品;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適宜提存的標的物。標的物不適宜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價款。
(4)提存標的與債的標的相符。提存仍然屬於履行債務,因而提存的標的必須與債的標的相符,否則就是違約,而不構成提存。提存標的與債的標的不符或在提存時難以辨明兩者是否相符的,公證處應當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領人因此原因拒絕受領提存物,則不產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證處可以辦理提存,並記載上述條件。對不符合提存條件的,公證處應當拒絕辦理提存公證,並告知申請人對拒絕公證不服的複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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