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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人員失蹤多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規定人員失蹤多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規定人員失蹤多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規定人員失蹤多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失蹤並不會導致婚姻關係解除,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夫或妻作為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如宣告死亡的,其婚姻關係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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