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租賃合同 法律 關注:1.75W次 租房做招待所房東要求你承擔損失費是不合理的,因為你改造房屋是經過房東同意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所以你不用對房東承擔損失。 標籤: 合同事務 合同 租賃 招待所 合同訂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y35l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