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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租賃合同

招待所租賃合同

招待所租賃合同
租房做招待所
房東要求你承擔損失費是不合理的,因為你改造房屋是經過房東同意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所以你不用對房東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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