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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規定的 強迫寫的欠條是否具有效力

法律怎麼規定的 強迫寫的欠條是否具有效力

強迫寫的欠條是否具有效力,法律怎麼規定的
強迫寫的欠條是否具有效力,法律怎麼規定的
強迫寫的欠條無效。債務人在遇到了強迫自己寫欠條的情況下,是可以主張欠條無效的。但是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寫的欠條,那麼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欠條作廢,不用對欠條負責。但是,如果本人無法證明是受脅迫寫的欠條,很可能敗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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