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法律 關注:2.21W次 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刑標準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標籤: 刑事辯護 判刑 提供情報 境外 刑事處罰辯護 非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x97yv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