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註冊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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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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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但在實際操作中,對於住宅是否可以做為經營場所,每個地區都是有地方政策的,也就是説,如果地方政策允許,就可以註冊,如果地方政策限制住宅商用,就不可以,而且,多數情況下,個體户的經營場所一般如果是屬於一樓以上的住宅是很難註冊的。如果可以,則需提供證明方可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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