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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業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業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
一、參加社會保險的下崗職工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羣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二、下崗職工生活困難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條件的,可以通過居住地的居民委、街道辦事處向民政局申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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