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外懷孕導致離婚時丈夫是否應該的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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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外有了孩子,妻子離婚時該怎樣申請合法賠償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你丈夫婚外有孩子,這還不能説明其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假如你不能證明有以上四種情況的,是不能得到賠償的。-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w6klr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