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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是否有案底

打架是否有案底

打架是否有案底
打架是否有案底
打架一般是不會留有案底的。如果僅僅是打架,未造成傷害,或僅造成輕微傷害,則派出所會作為治安案件處理,如果是未成年人,則以批評教育為主,不會留案底。但是如果造成輕傷及輕傷以上,構成刑事案件,會留下案底,對於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對外查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相關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犯罪記錄(案底)保存的時間如下:
刑事犯罪記錄永久保存,任何時間都可以在公安機關係統網內查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的,實施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對外查詢。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
有關人員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辦案單位撤銷案件、撤回起訴、對其終止偵查的,屬於無犯罪記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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