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產假哺乳假規定2023 法律 關注:1.02W次 浙江省產假規定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標籤: 勞動糾紛 哺乳 產假 工資福利 甘肅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vex3v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