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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

山東省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

山東省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
山東省常見罪名量刑指導意見有什麼具體規定
你好,山東省常見罪名量刑指導意見在我國法律中有明確規定。量刑時,應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定量分析,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根據擬宣告刑依法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得到擬宣告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先適用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罪中量刑情節,採用連乘的方法依次調節基準刑;在此基礎上,再適用自首、立功、累犯等罪前、罪後量刑情節,採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進行調節。 (3)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於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3.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擬宣告刑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應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擬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3)擬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高刑為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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