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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員轉讓協議

合作社成員轉讓協議

合作社成員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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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哪些義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②按照章程規定向合作社出資;

③按照章程規定與合作社進行交易;

④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⑤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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