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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需要説法醫鑑定嗎

工傷需要説法醫鑑定嗎

工傷需要説法醫鑑定嗎
請問工傷需要説法醫鑑定嗎以及工傷鑑定法醫鑑定結果有效嗎?
工傷法醫鑑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向設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司法鑑定適用於人身傷害賠償程序,與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這是兩種不同的鑑定程序,司法鑑定結論對工傷不具有法律效力之後 ,工傷職工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必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衞計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以上就是我對工傷需要説法醫鑑定嗎以及工傷鑑定法醫鑑定結果有效嗎?的解答,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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