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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糾紛不想買了

二手房交易糾紛不想買了

二手房交易糾紛不想買了
買了二手房該怎麼退房

1、定金階段


這個階段雙方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真正的存量房買賣合同還沒有成立,嚴格來説不存在退房的問題,實際上是退定金的問題。一般情形下買方違約定金不退,賣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2、已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未實際履行


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解除合同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雙方達成協議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內容,對方都有權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要求對方履行。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構成根本性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有單方解約權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3、已簽訂合同且已部分履行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後,買方已經交付部分購房款,並辦理了入住。這個階段解除合同既有買方的原因,也有賣方的原因,比如賣方覺得房子漲價了,不想賣了,想反悔。這個階段除與上述要求一致外,還涉及物業、裝修損失、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買方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如達不成協議買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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