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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
勞動仲裁委員會職責
具體如下(1) 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立仲裁庭辦理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庭由仲裁員組成。即仲裁庭的設立和仲裁員的聘任均由仲裁委員會決定。(2) 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即在勞動爭議申請人提出申請,要求仲裁委員會仲裁其爭議案件的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申請人的申請,並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登記。(3) 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於部分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進行討論、研究,在眾人意見的基礎上作出判斷,這是解決重大或者疑難案件的有效方式。(4) 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既包括對案件仲裁裁決是否合法的監督,也包括對仲裁員在仲裁活動中是否依法從事仲裁活動的監督,還包括對仲裁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監督等。對於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及時作出處理。上述即為勞動仲裁委員會職責的內容,謝謝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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