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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保證金個人所得税

風險保證金個人所得税

風險保證金個人所得税
風險保證金個人所得税是什麼意思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6]108號),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售房前後一年內已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税人 ,其出售自有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退税。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所出售住房出售價的,已繳納的納税保證金可全部退還;新購住房金額小於所出售住房出售價的,已繳納的納税保證金按新購住房金額佔所出售住房出售價的比例予以退還。 以上是對風險保證金個人所得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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