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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起訴期限

刑事賠償起訴期限

刑事賠償起訴期限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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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可以起訴嗎

刑事賠償沒有需要先複議才能訴訟的這個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賠償複議程序是賠償請求人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後的第二步程序,其與行政複議的主要區別表現在:
(1)二者的性質不同:行政複議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而刑事賠償複議在本質上是基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職權行使而產生的刑事法律行為。
(2)二者針對的對象不同:前者處理的是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爭議,而後者針對的是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處理正確與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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