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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上訴人申請延期審理事由

二審上訴人申請延期審理事由

二審上訴人申請延期審理事由
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如何審理

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經過閲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逕行判決、裁定。


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經過審理,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由此可見,二審法院會根據當事人上訴請求的不同,而選擇不一樣的審理程序,結案時限在30天到3個月之間。針對民事訴訟二審拖延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領導反映或者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向律師徵求意見。總之,不能光等着,這樣對於及時的維護自身權益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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