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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寫下欠條違反

非法拘禁寫下欠條違反

非法拘禁寫下欠條違反
逼人寫下欠條是否有效

通過脅迫方式逼人寫下的欠條通常情況下是無效的,因為債務關係的成立除了需要借條證明外,還需要銀行流水或轉賬憑證加以輔助證明。僅僅一張借條不足以證明借貸關係成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在撤銷後,該行為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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