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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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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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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以上材料,由辦理人員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辦理機構審查

(1)對《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面對婚姻登記員簽名或按指紋。

4.發證

(1)符合補領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發給婚姻證;

(2)不符合補領條件的,不予辦理,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以上是成都離婚流程

法律條文】: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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