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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部分不服的訴訟請求

勞動仲裁部分不服的訴訟請求

勞動仲裁部分不服的訴訟請求
增加訴訟請求的時間
《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第三十五條規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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