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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書

商品房預售合同書

商品房預售合同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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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

在銷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時,簽約雙方應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許可證上標明的有效期是該預售房地產的預售期限,當有效期到期,而該項目房地產的銷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現售合同條件時,開發商需要重新領取新的預售許可證方可繼續銷售房地產。
在這裏要提醒您,要看開發商銷售的是期房還是現房,不能以是否“現有房屋”作為判斷標準,應該先看開發商是否能夠提供已經辦理了初始登記的法律文件,再看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由房屋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商品房銷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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