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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打官司要債需要什麼手續

借錢不還打官司要債需要什麼手續

借錢不還打官司要債需要什麼手續
借錢不還打官司要債需要什麼手續
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1、選擇管轄法院。

2、申請財產保全。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破產還債。

5、申請法院執行。

6、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7、責任連帶。

行動指導

1.起訴債務,首先需要選擇適合自己案件管轄的法院,之後就是向法院申請財產的保全,因為這樣對自己的財產權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護,然後申請法院給予支付令,最後申請破產還債。

2.發生合同糾紛後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於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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