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4年版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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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4年版結婚證辦理
一、條件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在22週歲、女年滿年齡20週歲;
(3)雙方自願結婚;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二、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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