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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能否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

偵查機關能否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

偵查機關能否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偵查機關可以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嗎

可以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扣押郵件、電報必須是出於偵查案件的需要。我國憲法明確規定,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我國刑法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的犯罪和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犯罪也都都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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