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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舉證通知書期限

工傷舉證通知書期限

工傷舉證通知書期限
法院只給應訴通知書不給傳票舉證通知書
1、《應訴通知書》一般只發給被告。告知其被人起訴,告知其相應的訴訟權利義務,要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 2、傳票是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相關人員有可能是被告,也有可能是原先或證人等。傳票是人民法院經立案,按法定程序發送給本案相應當事人,當事人必須依法定程序參加訴訟和履行的法定義務的一種帶有強制性的司法文書。案件受理之後發給案件雙方的傳票一般是參加開庭或者參加證據交換的傳票。 傳票也通常做當事人進入法院的通行許可。 對被告來説:一般是應訴通知書和開庭傳票一起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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