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職工工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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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職工工傷申報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30天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以上就是煙台職工工傷申報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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